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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9-03-25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灿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义乌天

福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海灿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灿融”)的全资子公司义乌天福华
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华能”)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告知天福华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证券账户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天福华能       大宗交易    2019年3月25日     8.39      3,500,000   0.319%


 天福华能       大宗交易    2019年3月25日     8.39      2,855,000   0.260%


         合计                     -             -       6,355,000   0.579%


注:(1)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公司股东天福华能于2019年3月19日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10,638,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福华

能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达到16,993,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

  (2) 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17,952     1.66%       11,862,952        1.08%
天福
华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上海
灿融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756,250     9.26%      101,756,250        9.26%

              合计               119,974,202    10.92%      113,619,202     10.3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
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3、天福华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天福华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