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1-0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总裁(总经理)候选人周建会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未发现其
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周建会先生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周建会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玲
徐 科
韩洪灵
2020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