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
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问询函件情况
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问询
函件及公司回复、整改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 27 号)。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方案披露即将期满 6 个月时公司仍未对外披露重组报告书和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组事项的通知。此外,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定价基准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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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此表示
关注,请公司加快重组进程、更改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并按照《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并总结了教训,同时公司也进一步
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加强对公司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167 号)。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 2018 年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8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 亿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出现亏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 亿元至-1.45 亿元,去年同期公司盈利 1.43
亿元。亏损的原因主要是 LED 照明芯片价格大幅下滑、财务利息费用增长。2019
年 3 月,公司多个股东、高管减持公司股票。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核实
并说明 2019 年度第一季度大幅亏损的原因,多个股东、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动
机和目的等事项,并报送本次业绩预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就本次内幕信息
知情人、董监高、大股东在业绩预告披露前三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和说明。
在收悉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做出书面
回复说明。
3、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47 号)。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披露公告称拟向天津海华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海华新”)出售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谐光电”)100%股权,拟投资设立天津海河灿芯半导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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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以下简称“灿芯半导体”)。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核查说明原收
购和谐光电的背景和目的,出售和谐光电所为实现的新的战略目标,本次出售的
估值以及交易对方等事项。
在收悉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做出书面
回复说明。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85 号)。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晚间披露股东大会通知拟审议出售和谐芯光(义
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光电”)100%股权事项。深交所对此表
示关注,请公司对出售和谐光电事项补充披露以下信息,包括对外处置与继续持
有该标的对公司利润及现金流的具体影响,对价的回收安排,交易对方关联关系,
评估过程及具体参数等事项。
在收悉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做出书面
回复说明。
5、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7 号)。
公司近日披露 2020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预计最
高担保额度合计 35 亿元。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核查并说明截止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华灿光电(浙
江)有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大额负债的基本情况,担保额度的测
算依据,以及公司是否仍存在流动性风险等事项。
在收悉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做出书面
回复说明。
6、公司近 5 年共收到 13 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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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情况等问询函,分别为:
(1)2015 年 6 月 4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71 号)。
(2)2015 年 6 月 16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 163 号)。
(3)2015 年 8 月 18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 23 号)。
(4)2016 年 8 月 15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 137 号)。
(5)2016 年 10 月 25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83 号)。
(6)2016 年 10 月 27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 34 号)。
(7)2017 年 4 月 5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28 号)。
(8)2017 年 4 月 17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二)》(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20 号)。
(9)2018 年 5 月 18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239 号)。
(10)2019 年 5 月 20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267 号)。
(11)2019 年 10 月 10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 87 号)。
(12)2019 年 11 月 20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 2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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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0 年 2 月 4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22 号)。
针对深交所上述问询函,公司均进行了答复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情
况参见公司历次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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