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04-0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股票代码:300323 股票简称:华灿光电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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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增强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用于“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
制造项目”和“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
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高度鼓励半导体产业及众多细分领域的长期发展
在国家已经出台的《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 年)》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 年)》《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
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规划》《“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国制造 2025》《半导体照明节
能产业规划》《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LED 的关键材料、制
造设备、技术提升、照明应用等被列入发展重点,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
2019 年 8 月,工信部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
见》,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迈向中高端,支持集成电路、信息光电子、智能
传感器、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推进创新
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2019 年 3 月,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
电视总台印发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预示着超
高清视频产业时代的来临,8K+5G 技术,为小间距、Mini/Micro LED 等新型显
示技术提供了发展新契机。
国家高度重视宽禁带半导体的研究与开发,很早对 SiC、GaN 等宽禁带半导
体领域的研究进行部署,启动了一系列重大研究项目和产业政策的支持。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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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台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 年)》《“十三五”先进制造技术
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和服务指导目录》《“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
划》《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中国制造 2025》《国
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以 GaN 等为代表的宽禁带半导体的材料、
研发、制造、设备、应用均被列入发展重点,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
2017 年 4 月,科技部发布《“十三五”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提出针对碳化硅(SiC)、氮化镓(GaN)等为代表的宽禁带半导体技术的需求,
开展大尺寸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制备、器件制造、性能检测等关键装备与工艺研究。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绝缘
栅极型功率管等核心元器件的研发,加快特大功率高压变频、无功补偿控制系统
等核心技术的应用。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规划》,提升核心基础硬件攻击能力,加紧布局后摩尔定律时代芯片相关
领域,推动电力电子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
布《中国制造 2025》,提出突破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制造
及应用技术,形成产业化能力。2014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推进纲要》,提出大力发展模拟及数模混合电路、高压电路、射频电路等特
色专用工艺生产线,以工艺能力提升带动设计水平提升,以生产线建设带动关键
装备和材料配套发展。
2、各细分市场发展空间巨大,新兴技术引领行业结构性变化
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协会(WSTS)数据显示,2018 年全球半导体市场销售
额达 4,687.78 亿美金,同比增长 13.72%,增速较快。半导体产业不仅市场规模
巨大,而且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是国家制造业技术实力的象征之一。同时,由
于半导体产业中细分行业众多,而且新兴技术不断涌现、半导体材料持续创新,
各细分行业均存在周期性的存量市场技术升级替代机会。
Mini/Micro LED 领域,LED 的出现及其在照明、显示等领域应用的持续渗
透,带来过去十余年间 LED 产业的飞速发展,也成就了公司成为全球 LED 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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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领先企业的地位。Mini/Micro LED 被看作未来 LED 显示技术的主流和发展
趋势,是继 LED 户内外显示屏、LED 小间距之后 LED 显示技术升级的新产品,
具有“薄膜化,微小化,阵列化”的优势,将逐步导入产业应用。受益于直接显
示和背光两大场景的双重驱动,Mini LED 市场规模有望迎来快速成长。据 GGII
预计 Mini/Micro LED 市场将在 2020 年迎来爆发性增长,至 2021 年全球 Mini LED
应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61 亿元,至 2022 年 Micro LED 全球应用市场规模有望
达到 80.7 亿元。
GaN 功率器件领域,GaN 功率器件市场在 2019 年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
标志着 GaN 功率器件在智能手机中的应用开始进入实质性量产阶段。由于 GaN
充电器具有体积小、发热低、功率高、支持 PD 协议的特点,GaN 充电器有望在
未来统一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的充电器市场。根据 Yole 预测,2019 年全球 GaN 功
率器件市场增长率为 134%,预计 2024 年市场价值将超过 3.5 亿美元,2018-2024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85%。随着消费电子的充电器向智能手机归一化,GaN
功率器件逐步从消费电子向汽车电子、数据中心等各个应用领域扩展。
3、外资厂商在各新兴技术和市场中均处于领先地位,国内厂商任重道远
半导体产业作为典型的高技术含量产业,需要厂商、科研机构长年累月的研
发投入积累,外资厂商在新兴技术领域通常布局更早,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例如在 GaN 功率器件领域,美国、欧洲和日本功率器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拥有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厂商,如 TI、Linear、Infineon、ST、Toshiba、Renesas
等。中国台湾发展迅速后来居上,与欧美厂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中国功率器件
的产品结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部分高端技术产品仍
大量依赖进口。
因此,国内制造业厂商想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提前布局新兴技术,通过
占据新兴技术的领导地位抢占市场结构性变化的先机。
(二)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公司在战略发展和产品升级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化合物光电半导体材料与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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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致力于成为半导体技术领域全球领先的企业。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
确定的经营目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将继续做大LED外延、芯片主业并向
化合物半导体如GaN功率器件领域延伸,继续加强UVLED、Micro LED研发力度,
致力于全球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提升。
在产品升级和战略转型过程中,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以继续加大LED、
化合物半导体的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种类,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希望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企业进行技术积累、
创新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支持产业转型发展。
2、银行贷款融资的局限性
在银行信贷投放中,民营企业较难以获得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且融资成本也
较其他主体更高。同时,公司在项目开展初期和开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但根据银行贷款政策,公司在项目开展初期和实施过程中难以完全满足银行发放
贷款的条件,因此公司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项目开展和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全
部资金。
另外,即使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项目开展和实施过程中所需资金,本次
募投项目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也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过高,损害公司稳健的财
务结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股权融资能够提高抗风险能力并满足公司持续发展中的长期资金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循环周期较长,需由长期资金来源与之匹配,以避免
资金期限错配风险。对于公司来说,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资本结构。股权融资与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
及资金流入更匹配,可避免因时间不匹配造成的偿付压力。
同时,公司在业务扩张的过程中,需要长期资金支持。2017 年至 2019 年期
间,公司营业收入呈现上升趋势,分别为 262,990.34 万元、273,158.81 万元和
271,633.05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1.63%。公司处于业务扩张的过程中。股权融资
具有无需还付本金、可规划和可协调等特点,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
司保持稳定资本结构。公司通过本次再融资将进一步做大公司资本与净资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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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提高经营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实现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
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数量
符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
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
力。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符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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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
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暂行办法》、《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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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
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不存在以下违反《暂行办法》第十条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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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
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
规、可行。
3、公司募集资金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且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
4、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1)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7,648,428 股(含
327,648,428 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占
发行前股本比例未超过 30%,符合“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
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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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验字[2012]第 2-0027 号《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其资金到位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25 日,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事项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2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超过 18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
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
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
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慎研究并通
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五、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的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
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
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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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
体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扩大,公司净产规模也将随
着募集资金到位而相应提高。公司 2019 年受行业影响出现亏损,因此若采用 2019
年利润数据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
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同
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效益短期内可能无法完全体现,公司存在即期
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 327,648,428 股(含 327,648,42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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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所增加。
1、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0 年 6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
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发行数量的上限 327,648,428 股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4)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786.2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253.03 万元。假设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9 年度持平(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
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2,161,429 股。在预测公司总股
本和净资产时,以当前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净利润影
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6)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
用。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的的影响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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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 2020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
影响,如下所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0.12.31
项目
/2019.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092,161,429 1,092,161,429 1,419,809,857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5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0 年 6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4,786.24 -104,786.24 -104,786.24
(扣非前)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7,253.03 -137,253.03 -137,253.03
(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96 -0.96 -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96 -0.96 -0.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1.25 -1.26 -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1.25 -1.26 -1.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5% -24.76% -2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61% -32.43% -27.55%
注:(1)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将
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并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和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
种类,构建新型业务模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符合上市公司股
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尽早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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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
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
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
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充分、有效的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
审计,配合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过往的经营积累、技术储备和管理经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
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
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原则。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此外,
净资产的充实将为公司使用多种手段撬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公司能够利用这些
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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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
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华
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此外,净资产的充实将为公司使用多种手段撬
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公司能够利用这些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为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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