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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03 月 22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04 月 02 日 15 点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俞信华先生、刘榕先生、
吴龙驹先生、独立董事徐科先生、韩洪灵先生及吴玲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
监事李琼、杨忠东、童惠芬、总裁 Jianhui Zhou(周建会)、副总裁王江波、LIPENG、
王建民、财务负责人姬小燕女士、董事会秘书连程杰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吴玲、徐科、韩洪灵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
讨论与分析”部分及第十节“公司治理”部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请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
于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意见及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未来营运资金需求状况,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
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 2019 年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
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
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

有效期内选择恰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27,648,428 股(含 327,648,42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
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mini/Micro LED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39,267.22     120,000.00
GaN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31,641.58      30,000.00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
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就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

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发
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募集资金
金额、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
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

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
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制作、修改、
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
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
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除外);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

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能有效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可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 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
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

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
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7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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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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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子公司增资人民币8亿元,
以分次分批方式注入资本金,增资后浙江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1.50亿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浙江子公司业务及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分次分批注入资本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浙江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公司总裁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增资变更的法律文
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4.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为补充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子公司”)2019 年度向关联人SEMICON LIGHT (CHINA) COMPANY LIMITED销
售产品。苏州子公司于 2019 年度向关联人合计销售人民币1,169.36万元。
    关联董事刘榕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6.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周福云先生、俞信华先生、

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吴龙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
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韩洪灵先生、林金桐先生、
钟瑞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
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0 年 04 月 23 日(星期四)14:30 于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233 号华灿

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 8 号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刊于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信华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材料学专业学
士,长江商学院MBA,现任本公司董事。俞信华先生2006年至2011年担任IDG资本投

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起任爱奇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6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俞信华先生目前同时
担任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Newnagy Holdings, Inc董事、Sky Solar
Holdings Co., Ltd董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俞信华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周福云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本公
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周福云先生 2005 年 11 月参与创建本公司并出任董事,2007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7 年离任董事长。周福云先生目前同时担任浙江华迅董
事长、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义乌市联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周福云先生持有公司 9,848,034 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华
迅的股东,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 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建会(JIANHUI ZHOU)先生, 1965 年出生,美国籍。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应用
物理博士。现任公司总裁。曾就职于北京邮电大学、任应用物理讲师职位;曾任职朗讯
科技贝尔实验室,任技术经理职位;ONI Systems,历任研发主管、产品管理副总裁;
Ciena Corporation ,历任产品管理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ComVentures,任投资合

伙人;Broadway Networks, Inc.,任首席执行官;Finisar Corporation,历任亚太区销
售副总裁、全球销售高级副总裁。周建会先生曾获得 1998 年贝尔实验室总裁金奖,拥
有多项美国专利。
   周建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龙驹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云南大学经济法专科

毕业,长江商学院 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吴龙驹先生 2002 年 1 月至今担
任蓝晶科技公司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期间担任蓝晶科技公司董事。吴
龙驹先生目前同时担任云南蓝晶科技总经理、深圳市蓝晶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玉溪红塔区兴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龙驹先生持有公司 13,998,907 股份,为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洪灵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博士后联系人,浙江大学 EMBA 中心学术主任、浙江大学 MBA 资本市场 TRACK 学术
主任。兼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中国
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

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家工作组成员、浙江高校会计学科发展论坛
秘书长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韩洪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林金桐先生,1946 年 1 月出生, 北京大学物理系毕业,北京邮电大学光通信 硕

士,英国南安普敦大学光电子学博士。1981 年 10 月至 1985 年 9 月任北京邮电大学讲

师;1985 年 9 月至 1990 年 6 月任南安普顿大学(英)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1990

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伦敦大学英皇学院研究员;1993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北

京邮电大学系主任;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1998 年 3 月

至 2007 年 12 月任北京邮电大学校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北京邮电大学

教授;201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邮电大学顾问教授。

       截至目前,林金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钟瑞庆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
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03

年 3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汕头大学商学院特聘助理教授;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主要从事民营经济法治化的科研;2007 年 10 月起,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浙江
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2016 年 3 月起,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

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钟瑞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