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
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建
会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聘任连程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
任吴龙驹先生、王江波先生、李鹏先生、王建民先生、李旭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李旭辉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洪灵:
林金桐:
钟瑞庆: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