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上半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
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74,265.60 万元,均
是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对外担保余额占 2019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03% 。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相关担保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洪灵




林金桐




钟瑞庆




                                                   2020 年 0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