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监事李琼、杨忠东、祝
文君,副总裁王江波、LIPENG、王建民、财务总监李旭辉、董事会秘书连程杰
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义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义乌分行营业部营业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营业部、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分行
营业部分别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