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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12-08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08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暂时
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
1,499,999,993.1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088,919.9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0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和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
发与制造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9 年 0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5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09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19-104)。
    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01 月 09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
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01 月 0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此次以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2,610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因此,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
综合竞争力。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12 月 0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