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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0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灿
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
共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1,499,999,993.12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7,088,919.96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和 GaN 基电力
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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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5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01 月 09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
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此次以部分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2,610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因此,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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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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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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