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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核查意见2020-12-25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灿光电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尽
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
共募集资金合计 1,499,999,993.1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088,919.96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额
   1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39,267.22        120,000.00
   2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31,641.58         30,000.00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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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一)基本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投资额为人民币 18,525.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募集资金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月 8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Mini/Micro LED 的研发
 1                              139,267.22        120,000.00        18,525.12      18,525.12
        与制造项目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
 2                               31,641.58         30,000.00             0.00            0.00
        研发与制造项目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18,525.12      18,525.12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1,708.89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73.58 万元已在募集
资金中扣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止,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294.60 万元,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94.34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                                          47.17                  47.17
  3       律师费                                               150.94                150.94
  4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2.15                    2.15
             合计                                              294.60                2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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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
18,525.12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94.60 万元。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25.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
用募集资金 294.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518Z0428 号《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 18,525.1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浙江子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294.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 18,525.1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浙江子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294.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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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
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投资产品
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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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
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灿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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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华灿光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灿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华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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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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