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518Z042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1-2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 3-5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 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518Z0428 号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已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THE POWER OF BEING UNDERSTOOD AUDIT | TAX | CONSULTING 1 RSM China CPA LLP is a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and trades as RSM. RSM is the trading name us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RSM network. Each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is an independent accounting and consulting firm which practices in its own right. The RSM network is not itself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in any jurisdiction.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 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止期间,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结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12 月 18 日 THE POWER OF BEING UNDERSTOOD AUDIT | TAX | CONSULTING 2 RSM China CPA LLP is a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and trades as RSM. RSM is the trading name us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RSM network. Each member of the RSM network is an independent accounting and consulting firm which practices in its own right. The RSM network is not itself a separate legal entity in any jurisdiction.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规定,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0]2575 号文《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0.13 元,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共计人民币 17,088,919.96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华灿光电 (浙江)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09 日,募集资金在募投实施主体存放账户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存放资金 1 招商银行义乌支行 571910004610316 600,000,000.00 2 工商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1208020029093132991 81,849,993.12 3 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营业部 384478799357 300,000,000.00 4 广发银行金华义乌分行营业部 9550880211902500515 300,000,000.00 5 浦发银行义乌分行 53010078801600001953 200,000,000.00 合计 1,481,849,993.12 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39,267.22 120,000.00 2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31,641.58 30,000.00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 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前,本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 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范围内,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20 年 9 月 4 日签署的《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注册稿”),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和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于 报告期间,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 2020 年 4 月 2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止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8,525.12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资金 1 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32,849.22 18,390.22 18,390.22 2 公共工程 3,068.00 132.70 132.70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00.00 4 基本预备费 850.00 2.20 2.20 5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 合计 139,267.22 18,525.12 18,525.12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币 17,088,919.96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12,735,849.06 元已在募集资 金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止,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2,946,002.98 元,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943,396.23 943,396.23 2 审计及验资费 471,698.11 471,698.11 3 律师费 1,509,433.96 1,509,433.96 4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21,474.68 21,474.68 合计 2,946,002.98 2,946,002.98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 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 可实施。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