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7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于 2021 年 0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 11 时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人。会议召集方式和参加表决人数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琼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
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华灿光电(浙
江)有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
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云溪红塔村镇银行、玉溪
红塔农村商业银行、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
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申请综合授信能
够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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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容 请详 见公 司 同日 在中 国证 监会 指 定创 业板 信息 披露 网 站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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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核实《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3-5日披露对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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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天津格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
力,公司拟以0元价格协议收购天津慧通鑫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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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通鑫达”)所持有格盛科技33.4%的股权,慧通鑫达对格盛科技的认缴出资金额为
人民币3,340万(尚未实缴)。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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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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