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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1-01-27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0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韩洪灵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
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
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
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
性陈述。
    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公司
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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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司证券代码:300323
    公司法定代表人:俞信华
    公司董事会秘书:连程杰
    公司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公司邮政编码:430023
    公司电话:027-81929003
    公司传真:027-81929091-9003
     (二) 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2、《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1 年 01 月 23 日。

     三、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公告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10)。
     四、 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韩洪灵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
MPAcc 项目主任、MBA 资本市场 TRACK 负责人。曾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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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及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培养工程,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会计学
会理事、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
会理事、浙江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家工作组成员、浙江高校会计学科发展论坛秘书长
及杰克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
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
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 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
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02 月 09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0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02 月 18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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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收件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430023
    联系电话:027-81929003
    传真: 027-81929091-90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
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
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
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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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
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韩洪灵




                                                         2021 年 01 月 23 日




                                     5
附件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授权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
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
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
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
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21 年 02 月 19 日召开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
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
                                   审议事项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1.00
        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00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3.00
        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
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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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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