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01-2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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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第九条
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 8 万元/年(税前),由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不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 基本薪酬:系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
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
(二) 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与的年度绩
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
工、各岗位人员承担责任不同,按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制定方案。
第十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
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
金或奖励等,亦不包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政策发放的销售提成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
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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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
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
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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