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乌天福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开河路 825 号 8 幢 I 区 住所/通讯地址: 689 室(上海新河经济小区)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宾王路 226 号 403 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灿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灿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实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13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16 二、备置地点...........................................................................................................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华灿光电、上市公司、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及义乌天福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司 天福华能 指 义乌天福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灿融 指 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灿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实控股 指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150362XF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楼蕾芳 注册资本 2,567.1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开河路 825 号 8 幢 I 区 689 注册地址 室(上海新河经济小区)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站建设,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展览展示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 主要经营范围 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广告 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专业 设计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市场信息咨询与 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刘 榕 ( 23.63% )、 叶 爱 民 ( 19.57% )、 周 福 寿 (12.04%)、胡艺耀(9.73%)、陈长清(6.07%)、 主要股东 鲍坚仁(6.04%)、刘昌(4.95%)、楼蕾芳(4.14%) 等 名称 义乌天福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697034066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楼蕾芳 注册资本 4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宾王路 226 号 403 室 投资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共 主要经营范围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1)上海灿融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长久 居留权 上海灿融执 楼蕾芳 女 中国 浙江 否 行董事 (2)天福华能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长久 居留权 天福华能执 楼蕾芳 女 中国 浙江 否 行董事、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华灿光电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所持股份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被 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减持股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引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公司珠海华发 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保证公司的创新活力, 提升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继续减少股份 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上海灿融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实控股”)签署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灿融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0,000,000 股股 份转让给华实控股。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合规性确认。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如需)等主管机 关的批准。 如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将持有华灿光电 62,297,950 股 (其中上海灿融持有 62,297,950 股,天福华能持有 0 股),占公司持股比例 5.02%。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 称 质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有限售条 0 0 0 0 上海灿 件流通股 融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01,756,250 9.26% 62,297,950 5.02% 有限售条 0 0 0 0 天福华 件流通股 能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8,217,952 1.66% 0 0 合计 119,974,202 10.92% 62,297,950 5.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上次权益变动报告日(即 2019 年 03 月 20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 2019 年 03 月 25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9),天福华能 2019 年 3 月 25 日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 股份 6,3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8%。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3,619,202 股(其中上海灿融持有 101,756,250 股,天福华能持有 11,862,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0.34%。 2. 2019 年 09 月 24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60.7475 万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98,768,904 股变更为 1,092,161,429 股,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3,619,202 股(其中上海灿融持有 101,756,250 股, 天福华能持有 11,862,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0.40%。 3. 2020 年 06 月 08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上海灿融自 2020 年 0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06 月 05 日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股份 13,063,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1.1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0,556,249 股(其中 上海灿融持有 90,056,250 股,天福华能持有 10,499,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 9.21%。 4.2020 年 09 月 2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上海灿融及天福华能 2020 年 0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股份 17,799,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2,756,250 股(其 中上海灿融持有 82,756,250 股,天福华能持有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7.58%。 5.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 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泰新时代精选 6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凯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誉 1 号私募基金)、冯建庆、马雪峰,共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148,075,024 股,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92,161,429 股变更为 1,240,236,453 股,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2,756,250 股(其中上海灿融持有 82,756,250 股,天福华能持有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6.67%。 6.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上海灿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458,3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0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2,297,950 股(其中上海 灿融持有 82,297,950 股,天福华能持有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6.64%。 7. 2021 年 1 月 22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灿融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签署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 》”),上海灿融将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0,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华实控股。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62,297,950 股(其中上海灿融持有 62,297,950 股,天福华能持 有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实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 月 22 日,华实控股与上海灿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收购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灿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1.本次股份转让各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的陈述与保 证,甲方向乙方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2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61%。 2.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先决条件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受让乙方持有 的标的股份之义务,将以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以下简称“交易先决条件”,当 中包括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为实 施前提,否则甲方无义务在本协议项下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交易先决条件包括: (1)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已经通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 (2)乙方在所有实质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 义务和承诺,且未违反向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3)上市公司就本协议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各方确认,乙方在 本协议项下向甲方转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之义务,将以甲方在所有实质方面履 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义务和承诺,且未违反向乙方作 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为实施前提,否则乙方无义务在本协议项下转让乙方持有的 标的股份。 各方应尽最大商业努力促成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达成。如果 任何一方或多方有理由认为任何先决条件难以成就,其应立即向其他方披露。除 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先决条件已确定无法满足,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任一先决条件未满足,任意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 议的履行。如任意一方均未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 致后可根据协商结果决定选择延长该先决条件满足的期限或作出书面豁免。 3.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各方同意,乙方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 11.63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总对 价为 232,600,00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 各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节奏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开设银行共管账户(账户主体 为甲方,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与乙方及共管账户银行签订共管协议的方式 以实现监管账户目的。 (2)甲方应于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本协议项下的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向共管账户中存入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32,600,000.00 元。各方同意, 共管账户内存入的拟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在存入共管账户期间至登记确认 书(定义见下)的当日所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3)甲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在取得中登公司就 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登 记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从共管账户中向乙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划 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方同意,共管账户内存入的拟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在登 记确认书次日开始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4)虽有前述约定,但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如根据监管要求需乙方 提前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的,届时乙方将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要求 测算该等税款的具体金额并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提前自共管账户释放相应 金额的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完成纳税义务。若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 释放共管账户内款项的,则甲方在按照本协议 4.3(3)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时,甲方将扣除提前释放款项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利息(如有)向各乙方指定的 账户一次性划付。若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释放共管账户内款项后,本协议被解 除或终止的,届时各方将根据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具体情形协商相关款项的返还事 宜。 4.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各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申请。 乙方应于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相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于提交本次股份转 让过户登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甲方应给与乙方 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 法定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 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 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 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 师费)和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约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 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他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 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存在质押情况:上海灿融所 持有的 24,318,799 股仍处于质押状况。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15 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获得珠海国资委批准同意。 2.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 查。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 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 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灿光电住所及深交所,供投资者 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天福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 在地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开河 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及义 路 825 号 8 幢 I 区 689 室(上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乌天福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 海新河经济小区)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司) 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宾王 路 226 号 403 室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方式 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可多选) □ 其他√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19,974,202股(其中,天福华能持有18,217,952 量及占上市公 股,上海灿融持有101,756,250股) 司已发行股份 变动比例: 10.92% 比例 股票种类: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62,297,950股(其中上海灿融持有62,297,950股, 后,信息披露 天福华能持有0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5.02%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 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乌天福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