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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1-2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30032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Kai Le Capital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New Sure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2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灿光电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灿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
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释义................................................................................................................................ 1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6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实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4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 15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六节备查文件.......................................................................................................... 18
       一、备查文件................................................... 18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8




                                                                  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华灿光电、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Jing Tian I                指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Jing Tian II               指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Kai Le                     指 Kai Le Capital Limited

NSL                        指 New Sure Limited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Jing Tian I、Jing Tian II、Kai Le、NSL

华实控股                   指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Jing Tian I、Jing Tian II、Kai Le 分别将其持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
                           指 有的上市公司 113,400,000 股、9,264,375 股、
让、本次交易
                               36,423,639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华实控股

本报告书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1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公司类型                  境外法人

公司编号                  1192932
股本                      13,992,569 美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经营期限                  无期限

授权代表                  何志成(英文名:Chi Sing Ho)


   2.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                       股份数                  持股比例

   Jing Tian Capital                                             100%
                                     13,992,569
       Holdings I, Ltd.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务
                                                              者地区的居留权

                                   Jing Tian I、Jing Tian
 Chi Sing       Canad
                           男      II、Kai Le 及 NSL 的董         不适用
   Ho               a
                                               事

                                   Jing Tian I、Jing Tian
Quan Zhou          USA     男                                     不适用
                                   II、Kai Le 及 NSL 的董

                                          2
                                                事


   (二)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公司类型                   境外法人

公司编号                   1192904
股本                       1,156,533 美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经营期限                   无期限

授权代表                   何志成(英文名:Chi Sing Ho)


   2.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                         股份数                   持股比例

   Jing Tian Capital
                                        1,156,533                   100%
       Holdings II, Ltd.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务
                                                                地区的居留权

                                    Jing Tian I、Jing Tian
 Chi Sing        Canad
                            男      II、Kai Le 及 NSL 的           不适用
   Ho               a
                                            董事

                                    Jing Tian I、Jing Tian

Quan Zhou          USA      男      II、Kai Le 及 NSL 的           不适用
                                            董事


   (三)Kai Le Capital Limited
   1.基本信息

                                            3
公司名称                  Kai Le Capital Limited
公司类型                  境外法人

公司编号                  1513166
股本                      36,555,000 美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经营期限                  无期限

授权代表                  何志成(英文名:Chi Sing Ho)


   2.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                        股份数                   持股比例

IDG-Accel China Capital                                           95.59%
                                      34,292,913
            L.P.
IDG-Accel China Capital                                            4.41%
                                       1,582,087
       Investors L.P.
            合计                      35,875,000                   1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务
                                                               地区的居留权

                                   Jing Tian I、Jing Tian
 Chi Sing      Canad
                           男      II、Kai Le 及 NSL 的           不适用
    Ho              a
                                           董事

                                   Jing Tian I、Jing Tian

Quan Zhou          USA     男      II、Kai Le 及 NSL 的           不适用
                                           董事



       (四)New Sure Limited
       1.基本信息


                                           4
公司名称                   New Sure Limited
公司类型                   境外法人

公司编号                   2350450
股本                       57,500,000 美元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楼 5505 室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经营期限                   无期限

授权代表                   何志成(英文名:Chi Sing Ho)



       2.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                         股份数                   持股比例

IDG-Accel China Growth
                                       12,367,755                  21.51%
         Fund II L.P.
   IDG-Accel China
                                        1,011,960                   1.76%
       Investors II L.P.
IDG-Accel China Capital
                                       35,056,348                  60.97%
            II L.P.
IDG-Accel China Capital
                                        1,563,937                   2.72%
   II Investors II L.P.
  Pilot Team Limited                    7,500,000                  13.04%
            合计                       57,500,000                  100.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国籍    性别             职务
                                                                地区的居留权

                                    Jing Tian I、Jing Tian
 Chi Sing        Canad
                            男      II、Kai Le 及 NSL 的           不适用
    Ho                a
                                            董事

Quan Zhou          USA      男      Jing Tian I、Jing Tian         不适用



                                            5
                            II、Kai Le 及 NSL 的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Jing Tian I、Jing Tian II、Kai Le 的
股权关系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NSL 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6
    信息披露义务人 Jing Tian I、Jing Tian II、Kai Le 与 NSL 拥有共同控制方,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7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转让安排,信息披露
义务人有意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有实力投资者,以期提升上市公
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后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182,313,043 股,向 NSL 发行 56,817,39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总股
本由 842,291,534 股变更为 1,081,421,968 股,NSL 持有公司 56,817,391 股股
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25%,NSL 的一致行动人 Jing Tian I、Jing Tian
II 和 Kai Le 分别持有公司 113,400,000 股股份、9,264,375 股股份、36,423,639
股股份,分别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49%、0.86%和 3.37%。
    2.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
17,346,936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8,768,904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Jing Tian I、Jing Tian II、Kai Le 与 NSL 分别持有公司
113,400,000 股、9,264,375 股、36,423,639 股、56,817,391 股普通股,占交易
后总股本的比例分别是 10.32%、0.84%、3.31%、5.17%。
   3.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60.7475 万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98,768,904 股变更为 1,092,161,429 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公司 215,905,405 股股份,持股比例变更为 19.77%,其中:Jing Tian
I 持有公司 113,4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变更为 10.38%,Jing Tian II 持有公
司 9,264,375 股股份,持股比例变更为 0.85%,Kai Le 持有公司 36,423,639 股
股份,持股比例变更为 3.34%,NSL 持有公司 56,817,391 股股份,持股比例变
更为 5.20%。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9
[2020]2575 号)同意,公司向华实控股、杭州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泰新
时代精选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凯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誉 1 号私募基
金)、冯建庆、马雪峰,共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148,075,024 股,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92,161,429 股变更为 1,240,236,453 股。本次发行
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Jing Tian I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
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3,400,000    10.38%     113,400,000     9.14%
                其中:无限售
                               113,400,000    10.38%     113,400,000     9.14%
 Jing Tian I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9,264,375      0.85%      9,264,375      0.75%
                其中:无限售
                                9,264,375      0.85%      9,264,375      0.75%
 Jing Tian II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36,423,639     3.34%      36,423,639     2.94%
                其中:无限售
                                36,423,639     3.34%      36,423,639     2.94%
   Kai Le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56,817,391     5.20%      56,817,391     4.58%
                其中:无限售
                                    0            0            0            0
    NSL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56,817,391     5.20%      56,817,391     4.58%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15,905,405    19.77%     215,905,405    17.41%
                其中:无限售
    合计                       159,088,014    14.57%     159,088,014    12.83%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56,817,391     5.20%      56,817,391     4.58%


                                         10
                     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前,Jing Tian I 持有公司 113,400,000 股股份、Jing Tian II
    持有公司 9,264,375 股股份、Kai Le 持有公司 36,423,639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
    司 159,088,01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3%;NSL 持有公司 56,817,3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215,905,4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1%。
         本次权益变动中,Jing Tian I、Jing Tian II 和 Kai Le 分别向华实控股协议转
    让其各自持有的公司 113,400,000 股、9,264,375 股、36,423,639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Jing Tian I、Jing Tian II 和 Kai Le 在公司中拥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NSL 持有公司 56,817,3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Jing Tian I、Jing Tian II、Kai Le 及 NSL 持有的权益情
    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拥有表决权占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Jing Tian I           113,400,000         9.14%              113,400,000             9.14%
Jing Tian II            9,264,375         0.75%                   9,264,375          0.75%
Kai Le                 36,423,639         2.94%                  36,423,639          2.94%
NSL                    56,817,391         4.58%                  56,817,391          4.58%
合计                  215,905,405        17.41%              215,905,405            17.41%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拥有表决权占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Jing Tian I                    0          0.00%                          0           0.00%
Jing Tian II                   0          0.00%                          0           0.00%
Kai Le                         0          0.00%                          0           0.00%
NSL                    56,817,391         4.58%                  56,817,391          4.58%
合计                   56,817,391         4.58%                  56,817,391          4.58%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实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
内容
    2021 年 1 月 22 日,华实控股与 Jing Tian I、Jing Tian II、Kai Le 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收购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一: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乙方二: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乙方三:Kai Le Capital Limited

    1.本次股份转让
    各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向乙方受
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159,088,01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83%,
其中,向乙方一受让 113,400,000 股,向乙方二受让 9,264,375 股,向乙方三受
让 36,423,639 股。
    2.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先决条件
    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之义务,将以本协议
约定的先决条件(以下简称“交易先决条件”,当中包括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条
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为实施前提,否则甲方无义务在本协
议项下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交易先决条件包括:
    (1) 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已经通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
    (2) 乙方在所有实质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
义务和承诺,且未违反向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3) 上市公司就本协议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各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转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之义务,将以
甲方在所有实质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义务和
承诺,且未违反向乙方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为实施前提,否则乙方无义务在本
协议项下转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12
       各方应尽最大商业努力促成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达成。如果
任何一方或多方有理由认为任何先决条件难以成就,其应立即向其他方披露。除
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先决条件已确定无法满足,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任一先决条件未满足,任意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
议的履行。如任意一方均未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
致后可根据协商结果决定选择延长该先决条件满足的期限或作出书面豁免。
       3.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各方同意,乙方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 11.63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总对
价为 1,850,193,602.82 元(“股份转让价款”),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支付股份
转 让 价 款 1,318,842,000.00 元 ,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二 支 付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107,744,681.25 元,甲方应向乙方三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23,606,921.57 元。
       各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节奏支付:
       (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开设银行共管账户(账户主体
为甲方,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与乙方及共管账户银行签订共管协议的方式
以实现监管账户目的。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本协议项下的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向共管账户中存入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1,850,193,602.82 元。各方同
意,共管账户内存入的拟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在存入共管账户期间至登记确
认书(定义见下)的当日所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3) 甲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在取得中登公司就
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登
记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从共管账户中向各乙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
划付股份转让价款。其中,向乙方一支付 1,318,842,000.00 元,向乙方二支付
107,744,681.25 元,向乙方三支付 423,606,921.57 元。各方同意,共管账户内
存入的拟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在登记确认书次日开始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
有。
       (4) 虽有前述约定,但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如根据监管要求需乙方
提前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的,届时乙方将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要求
测算该等税款的具体金额并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提前自共管账户释放相应

                                      13
金额的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完成纳税义务。若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
释放共管账户内款项的,则甲方在按照本协议 4.3(3)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时,甲方将扣除提前释放款项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利息(如有)向各乙方指定的
账户一次性划付。若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释放共管账户内款项后,本协议被解
除或终止的,届时各方将根据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具体情形协商相关款项的返还事
宜。
       4.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各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申请。
       乙方应于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相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于提交本次股份转
让过户登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甲方应给与乙方
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
法定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
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
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
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约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他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
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14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获得珠海国资委批准同意。
       2.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
查。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15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Jing Tian I、Jing Tian II、Kai Le 和 NSL 在本报告书签署
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6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7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 Jing Tian I、Jing Tian II、Kai Le 与华实控股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Kai Le Capital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New Sure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2
  附表一: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Jing        Tian    Capital    I,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
                         Limited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13,400,00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9.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减少 113,40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9.1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23
(本页无正文,为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4
  附表二: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Jing        Tian     Capital     II,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
                         Limited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9,264,375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减少 9,264,375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0.7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25
   (此页无正文,为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6
  附表三:Kai Le Capital Limite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Kai Le Capital Limited                                     香港特别行政区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36,423,639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减少 36,423,639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2.9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27
(此页无正文,为 Kai Le Capital Limited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Kai Le Capital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四:New Sure Limite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8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New Sure Limited                                         香港特别行政区
                                                             册地
                         无(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参见 Jing Tian I、Jing Tian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II、Kai Le 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56,817,391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58%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持股数量:56,817,391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无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无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30
(此页无正文,为 New Sure Limited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New Sure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