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300323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153 号 4 幢一层 A8 单元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153 号 4 幢一层 A8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义务披露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如需)等主管机关的 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51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51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实控股 指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发集团 指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华灿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光电 华实控股(或指定实体)协议受让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Kai Le Capital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Limited 和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 9.14%、0.75%、2.94%、1.61%的股份 2021 年 1 月 22 日,华实控股与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Kai Le Capital 《股份转让协议》 指 Limited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与上海灿融实业有限 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财务顾问、华金证券 指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16 号准则》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153 号 4 幢一层 A8 单元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瑾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6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3BUA553 控股股东 华发集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实体产业投资并购、 运营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器开发运营,公共服务基础 经营范围 设施运营管理,商务综合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153 号 4 幢一层 A8 单元 联系电话 0756-36128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4 珠海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发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股权,为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发集团持有华实控股 100%股权,为华实控股的控 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通讯地址 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联系方式 0756-2992822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宁 成立日期 1986 年 5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0363258N 经营期限 长期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1,978.97 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 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 (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 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 经营范围 (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6 号 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 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实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 1 1,000.00 100.00% 产业园区运营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 2 34,470.834 28.45% 投资及资产管理 限公司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 建筑装饰设计与施 3 20,810.80 29.99% 股份有限公司 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华实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华发集团控 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珠海华发综合 1 124,046.68 56.43% 服务业 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现代 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 2 服务投资控股 10,000.00 服务业 公司持有100%股权 有限公司 华发集团与珠海华发综 珠海华发商贸 3 10,000.00 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 商品销售 控股有限公司 有100%股权 珠海华发投资 华发集团与珠海华发综 4 控股集团有限 1,240,056.00 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 股权投资管理 公司 有100%股权 珠海华发实业 华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 5 211,718.81 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28.4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 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6 华实控股成立于 2019 年 6 月,对目前分散在华发集团及各板块的实体产业 资源进行高度整合和统筹管理,并进行统一的分类管理。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实控股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9,785.62 负债总额 370.69 所有者权益 49,414.93 资产负债率 0.74% 项目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585.07 净利润 -585.07 净资产收益率 -1.18% 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华实控股成立于2019年6月,无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华发集团成立于 1986 年 5 月,现已形成以城市运营、房产开发、金融产业、 产业投资为四大核心主业,以商贸服务、文体教育及现代服务等为综合配套业务 的格局。 最近三年一期,华发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5,566,383.03 36,184,049.73 28,261,660.02 22,847,941.70 负债总额 32,739,095.43 25,477,392.87 19,655,877.78 16,608,737.51 所有者权益 12,827,287.60 10,706,656.86 8,605,782.23 6,239,204.19 资产负债率 71.85% 70.41% 69.55% 72.69%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7,552,563.54 7,926,925.42 5,327,885.29 4,415,523.85 7 营业利润 498,906.50 736,941.18 557,596.72 496,105.27 净利润 375,738.28 505,145.88 406,785.67 345,803.24 净资产收益率 3.19% 5.23% 5.48% 6.36% 注:2017、2018、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 失信企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郭瑾 中国 中国珠海 无 谢浩 中国 中国珠海 无 董事 王喆 中国 中国珠海 无 谢辉 中国 中国珠海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华灿光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8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业务范围 投资及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 业园区建设及运营;企业管理及咨询; 交易平台的投资及运营;微电子、电力 珠海华金 电子、环境保护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 1 资本股份 华金资本 000532.SZ 28.45% 售;电力生产和电力开发;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生物工程;新技术、新材料及其产品的 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 深圳市维 装饰材料的购销;建筑幕墙专项设计与 业装饰集 2 维业股份 300621.SZ 29.99% 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 团股份有 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自有物业 限公司 的租赁和管理。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光电器件;激光器、 光电设备仪器的批发、零售、维修及进 珠海光库 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 3 科技股份 光库科技 300620.SZ 14.91%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 有限公司 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告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实控股拟受让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 和 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合计持有的公司 9.05%的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取得 XL Laser (HK) Limited 持有的公司 5.6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华发集 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业务范围 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建 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金)、建筑五金、五金工 珠海华发 具、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移动通信终端设 1 实业股份 华发股份 600325.SH 备)、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 有限公司 化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9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业务范围 华金国际 主要于香港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包销及咨询、 华金国际 2 资本控股 0982.HK 证券及期货经纪、股权研究业务、放债业务,以及 资本 有限公司 财经印刷服务。 香港首屈一指的环境卫生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环境 香港庄臣 卫生服务范围广泛,包括提供楼宇清洁服务、公园及 3 控股有限 庄臣控股 1955.HK 康乐中心清洁服务、街道清洁服务、院校清洁服务 公司 及其他清洁服务。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无其他持有境内外上市公 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持股 5%以上 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华金证券股份有 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 1 限公司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 华金期货有限公 2 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金金融(国际) 3 资产管理,金融投资,咨询服务。 控股有限公司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 珠海华发集团财 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4 务有限公司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 10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十三)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 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 横琴华通金融租 5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赁有限公司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 横琴人寿保险有 6 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 限公司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二)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珠海农村商业银 (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九)代 7 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 险及人身保险,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4月26日);(十)提供保管箱 服务;(十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 营中 国银行 业监督 管理 委员会 批准 的金融 业务 (具体 按 珠海华润银行股 8 B0199H244040001号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份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知识产权资产交易;知识产权服务的交易;知 识产权许可代理服务;知识产权维权咨询及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咨询、翻译、检索、导航分析、贯标、研究、 培训服务。知识产权流程管理;知识产权托管、年费管理、年费代缴 服务。知识产权融资、投资、保险、担保等相关咨询服务。跨境知识 横琴国际知识产 产权资产与服务的交易;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版权衍生品交易服务; 9 权交易中心有限 出版物零售业务、出版物批发业务;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预包装食 公司 品批发与销售;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研发、销售及咨询服务;计算机网 络工程;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科技服务;市场调查;科技项目评估、申报策划与辅导。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设计服务;会展服务。人才推荐、招 聘、测评服务。创业孵化器及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其他相关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范围涵盖金融股权、实物资产、金融不良资产、地方小贷公 广东金融资产交 10 司资产收益权、担保资产增信、定向债权投资工具、票据收益权、资 易中心有限公司 产权益流转、投融资顾问服务、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跨境人民币业务 11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等各类交易,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注册、登记、托管、交易到结算 的全程服务。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本公司为产(股)权、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等各类财产权利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服务;提供招投标、采购平台服 务;提供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投融资、及上市咨询服务;提供交 易价款结算服务;提供信息整理、意向登记和信息咨询服务;提供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各类金融产品的托管及登记服务;提供招投 标代理业务。主要办理以下业务:(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 珠海产权交易中 转让,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物资产、债权转 11 心有限责任公司 让,非国有类经济实体产权及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和实物资产、债权转 让;(二)知识产权、林权、排污权、文化艺术品产权、金融产品、 各类权益类商品的交易服务;(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处置资产交 易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授权许可或委托业务;(四)跨境产权、 债权、债务类资产以及实物资产、离岸人民币金融资产的转让;(五) 办理招标代理业务;(六)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 珠海华金融资担 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 12 保有限公司 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等。 珠海华金小额贷 13 小额贷款等。 款股份有限公司 除以上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银行、 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华实控股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华实控股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 的管理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持续盈利能 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 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股份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 不排除继续增持华灿光电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 月内需要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 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1 年 1 月 7 日和 2021 年 1 月 8 日,华实控股和华发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 审议批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并购华灿光电相关事项。 2021 年 1 月 22 日,珠海市国资委出具《关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受让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意见》 珠国资〔2021〕22 号), 批准了本次交易。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如需)等主管机关的批准。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29,318,854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0.43%。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受让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Kai Le Capital Limited 和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的上市公司 113,4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4%)、9,264,375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5%)、36,423,63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4%) 和 2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308,406,868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 24.87%,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 权益变动后,华实控股有意通过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控制上市公司,如经股东大 会选举华实控股提名当选的董事席位可占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将变更为华实控股,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各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Jing Tian Capital I, 113,400,000 9.14% - - Limited Jing Tian Capital II, 9,264,375 0.75% - - Limited Kai Le Capital 36,423,639 2.94% - - Limited New Sure Limited 56,817,391 4.58% 56,817,391 4.58% 小计 215,905,405 17.41% 56,817,391 4.58% 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 82,297,950 6.64% 62,297,950 5.02% 司 华实控股 129,318,854 10.43% 308,406,868 24.87% 注: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Kai Le Capital Limited 和 14 New Sure Limited 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与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Kai Le Capital Limited签署) 2021 年 1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Kai Le Capital Limited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协议主体和签约时间 甲方(受让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一: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乙方二: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乙方三:Kai Le Capital Limited 2、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向乙方受 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159,088,01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83%, 其中,向乙方一受让 113,400,000 股,向乙方二受让 9,264,375 股,向乙方三受让 36,423,639 股。 3、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先决条件 (1)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之义务,将以 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以下简称“交易先决条件”,当中包括本协议第 3 条(2) 款约定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为实施前提,否则甲方无 义务在本协议项下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2)交易先决条件包括: 15 1)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已经通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 2)乙方在所有实质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 义务和承诺,且未违反向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3)上市公司就本协议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 各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转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之义务, 将以甲方在所有实质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义 务和承诺,且未违反向乙方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为实施前提,否则乙方无义务 在本协议项下转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4) 各方应尽最大商业努力促成本协议第 3 条(2)款约定的全部先决条 件达成。如果任何一方或多方有理由认为任何先决条件难以成就,其应立即向其 他方披露。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先决条件已确定无法满足,或自本协议签 署之日起 6 个月内,任一先决条件未满足,任意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 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任意一方均未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甲乙双 方经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协商结果决定选择延长该先决条件满足的期限或作出书 面豁免。 4、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1)各方同意,乙方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 11.63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 总对价为 1,850,193,602.82 元(“股份转让价款”),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支付股 份 转 让 价 款 1,318,842,000.00 元 ,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二 支 付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107,744,681.25 元,甲方应向乙方三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23,606,921.57 元。 (2)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全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 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3)各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节奏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开设银行共管账户(账户主体 为甲方,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与乙方及共管账户银行签订共管协议的方式 16 以实现监管账户目的。 2)甲方应于本协议第 3(2)条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本协议项下 的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向共管账户中存入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1,850,193,602.82 元。各方同 意,共管账户内存入的拟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在存入共管账户期间至登记确 认书(定义见下)的当日所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3)甲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在取得中登公司就 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登 记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从共管账户中向各乙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 划付股份转让价款。其中,向乙方一支付 1,318,842,000.00 元,向乙方二支付 107,744,681.25 元,向乙方三支付 423,606,921.57 元。各方同意,共管账户内存 入的拟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在登记确认书次日开始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4)虽有前述约定,但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如根据监管要求需乙方 提前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的,届时乙方将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要求 测算该等税款的具体金额并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提前自共管账户释放相应 金额的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完成纳税义务。若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 释放共管账户内款项的,则甲方在按照本协议 4(3)3)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时,甲方将扣除提前释放款项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利息(如有)向各乙方指定的 账户一次性划付。若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释放共管账户内款项后,本协议被解 除或终止的,届时各方将根据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具体情形协商相关款项的返还事 宜。 (4)乙方将在最终收款前,提供指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收款账户。 (5)因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6)上述每笔款项支付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书,但无论甲 方是否收到收款确认书或收款凭证,上述款项从共管账户划付至乙方相应收款账 户时,均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支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17 5、过渡期间的安排 (1)过渡期间内,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 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股 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监管机构的调 查、批文、指示等。 (2)过渡期间内,乙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 东权利和义务。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事先同意之前,在过渡期间内不从事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行为。 (4)过渡期间内,乙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并促使上市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商业惯例一致的方 式经营其主营业务,使其业务及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得从事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对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进行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 权利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代持、表决权委托等)。 (5)过渡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除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或在本协议 签署前已按合法程序启动之事项、或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知悉的其他事项外, 乙方不会向上市公司提出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处置资产、重大投资行为、 分红及/或转增股本、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新增重大债务、放弃债权的议 案,并且不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若乙方在过渡期内知悉上市公司拟进行上述事 项,乙方应当在获知上述事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 6、变更、终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决定,并就修改、 变更事项由各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18 2)依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终止。 (3)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各方的进一步权利和义务应在终止时立即停 止,但不影响在终止日当日各方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向违约方在终止日之前 的违约行为追索的权利。 (4)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或者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罢工、流行疾病、内乱、 战争、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等。 (5)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因 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的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应 考虑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所导致的延误时间。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 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 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 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的任何 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6)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15 个工作日 内通知其他各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发生时间的有效证明文件。 (7)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间,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 各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 (8)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 6 个月,各方应通过协商决定变更本 协议以反映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抑或终止本协议。 7、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 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 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 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19 和责任。 (2)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约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 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他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 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3)本协议生效后,若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 限、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逾期 1 个月内,每逾期一日,应当以 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出 1 个月,每逾期一 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1)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交易若因深交所监管原因、未能通 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或其他非甲方、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 让在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无法完成(以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为标准,存在本条 2) 中情形的除外),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甲乙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终止本次股份转让。 2)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若尚未能完成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 者集中审查、或因深交所监管原因尚未能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协 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已取得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但因非甲方的原因导致尚未能 如期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则双方均应继续给予 2 个月的延长期(“延长期限”), 继续积极推进本次股份转让,如本条约定事项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完成,则届时 无过错一方有权直接解除协议,终止交易,或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继续推动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二)《股份转让协议》(与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签署) 2021 年 1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约时间 甲方(受让方):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 20 2、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向乙方受 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 2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1%。 3、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先决条件 (1)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之义务,将以 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以下简称“交易先决条件”,当中包括本协议第 3 条(2) 款约定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为实施前提,否则甲方无 义务在本协议项下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2)交易先决条件包括: 1)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已经通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 2)乙方在所有实质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 义务和承诺,且未违反向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3)上市公司就本协议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各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转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之义务, 将以甲方在所有实质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义 务和承诺,且未违反向乙方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为实施前提,否则乙方无义务 在本协议项下转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4)各方应尽最大商业努力促成本协议第 3 条(2)款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 达成。如果任何一方或多方有理由认为任何先决条件难以成就,其应立即向其他 方披露。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先决条件已确定无法满足,或自本协议签署 之日起 6 个月内,任一先决条件未满足,任意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任意一方均未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甲乙双方 经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协商结果决定选择延长该先决条件满足的期限或作出书面 豁免。 4、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21 (1)各方同意,乙方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 11.63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 总对价为 232,600,00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 (2)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全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 本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3)各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节奏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开设银行共管账户(账户主体 为甲方,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与乙方及共管账户银行签订共管协议的方式 以实现监管账户目的。 2)甲方应于本协议第 3(2)条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本协议项下 的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向共管账户中存入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32,600,000.00 元。各方同意, 共管账户内存入的拟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在存入共管账户期间至登记确认 书(定义见下)的当日所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3)甲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在取得中登公司就 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登 记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从共管账户中向乙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划 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方同意,共管账户内存入的拟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在登 记确认书次日开始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4)虽有前述约定,但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如根据监管要求需乙方 提前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的,届时乙方将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要求 测算该等税款的具体金额并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提前自共管账户释放相应 金额的款项至乙方指定账户,以便乙方完成纳税义务。若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 释放共管账户内款项的,则甲方在按照本协议 4(3)3)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时,甲方将扣除提前释放款项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利息(如有)向乙方指定的账 户一次性划付。若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提前释放共管账户内款项后,本协议被解除 或终止的,届时各方将根据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具体情形协商相关款项的返还事宜。 22 (4)乙方将在最终收款前,提供指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收款账户。 (5)因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6)上述每笔款项支付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书,但无论甲 方是否收到收款确认书或收款凭证,上述款项从共管账户划付至乙方相应收款账 户时,均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支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5、过渡期间的安排 (1)过渡期间内,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 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股 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监管机构的调 查、批文、指示等。 (2)过渡期间内,乙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 东权利和义务。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事先同意之前,在过渡期间内不从事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行为。 (4)过渡期间内,乙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并促使上市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商业惯例一致的方 式经营其主营业务,使其业务及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得从事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对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进行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 权利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代持、表决权委托等)。 (5)过渡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除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或在本协议 签署前已按合法程序启动之事项、或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知悉的其他事项外, 乙方不会向上市公司提出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处置资产、重大投资行为、 分红及/或转增股本、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新增重大债务、放弃债权的议 案,并且不对此类议案投赞成票。若乙方在过渡期内知悉上市公司拟进行上述事 项,乙方应当在获知上述事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 6、变更、终止和不可抗力 23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决定,并就修改、 变更事项由各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2)依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终止。 (3)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各方的进一步权利和义务应在终止时立即停 止,但不影响在终止日当日各方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向违约方在终止日之前 的违约行为追索的权利。 (4)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或者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罢工、流行疾病、内乱、 战争、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等。 (5)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因 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的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应 考虑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所导致的延误时间。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 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 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 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的任何 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6)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15 个工作日 内通知其他各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发生时间的有效证明文件。 (7)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间,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 各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 (8)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 6 个月,各方应通过协商决定变更本 协议以反映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抑或终止本协议。 7、违约责任 24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 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 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 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和责任。 (2)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约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 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他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 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3)本协议生效后,若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 限、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逾期 1 个月内,每逾期一日,应当以 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出 1 个月,每逾期一 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1)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交易若因深交所监管原因、未能通 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或其他非甲方、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 让在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无法完成(以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为标准,存在本条 2) 中情形的除外),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甲乙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终止本次股份转让。 2)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若尚未能完成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 者集中审查、或因深交所监管原因尚未能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协 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已取得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但因非甲方的原因导致尚未能 如期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则双方均应继续给予 2 个月的延长期(“延长期限”), 继续积极推进本次股份转让,如本条约定事项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完成,则届时 无过错一方有权直接解除协议,终止交易,或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继续推动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29,318,854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43%,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获取,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上述股份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华实控股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 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内容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实控股通过参与华 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认购上市公司 129,318,854 股股份,占发行完成 后华灿光电总股本的 10.43%。 2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中需支付的股权收购 价款总额为 2,082,793,602.82 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和 Kai Le Capital Limited 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850,193,602.82 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灿 融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需 支 付 的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为 232,600,000.00 元。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交易的相关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 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 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 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需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 益。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28 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 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 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 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 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 持独立性。 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为了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灿光电的独立性,本公司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会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担任经营性 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 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 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30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 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灿光电是一家 LED 芯片企业,一直从事化合物光 电半导体材料与电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 LED 外延片及全 色系 LED 芯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园区 运营为主,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31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活动,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获得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 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 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4、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 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 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 营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 条件或利益。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 (三)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 32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联交 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资 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 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 3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告的《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式认购上市公司 129,318,854 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4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 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实控股的财务资料 华实控股成立于 2019 年 6 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 所对华实控股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97,557,721.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融资产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预付账款 20,000.00 其他应收款 7,360.55 其中: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存货 -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116,881.27 流动资产合计 397,701,963.3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154,246.89 在建工程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36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 开发支出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0,154,246.89 资产总计 497,856,210.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162,400.00 预收款项 - 应付职工薪酬 1,818,307.18 应交税费 25,033.45 其他应付款 1,701,198.13 其中: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持有待售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3,706,938.7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3,706,938.76 37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5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其中:法定公积金 - 任意公积金 - 未分配利润 -5,850,728.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94,149,271.43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494,149,271.4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97,856,210.1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 减:营业成本 - 营业税金及附加 65,000.00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7,690,512.53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1,904,783.96 其中:利息费用 - 利息收入 1,909,012.01 加:其他收益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的投资收 - 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8 项目 2019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二、营业利润 -5,850,728.57 加:营业外收入 - 减:营业外支出 - 三、利润总额 -5,850,728.5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 -5,850,728.5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850,728.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850,728.5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9,031.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9,031.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58,886.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65,000.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7,423.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41,309.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2,278.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39 项目 2019年度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0,000.00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01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1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7,557,721.4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7,557,721.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财务资料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发集团 2017 年度的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华发集团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发集团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 40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5,217,868,103.02 45,176,465,754.56 34,934,838,732.07 21,590,573,159.82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 - 4,085,944,392.53 4,571,389,408.51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 7,726,803,358.92 8,171,670,672.95 - - 产 衍生金融资产 7,070,652.25 39,476,224.33 - - 应收票据及应 13,621,760,067.68 8,183,511,796.27 2,938,186,036.98 2,045,951,753.86 收账款 其中:应收 3,293,834,449.18 2,290,453,399.35 131,139,879.13 111,074,000.00 票据 应收账款 10,327,925,618.50 5,893,058,396.92 2,807,046,157.85 1,934,877,753.86 预付账款 6,369,656,735.96 6,604,324,048.64 5,463,614,529.12 6,371,061,570.72 其他应收款 7,253,084,749.36 4,402,642,147.16 5,412,424,290.47 2,027,173,970.63 买入返售金融 729,249,710.85 1,418,410,917.80 1,748,642,900.00 3,505,690,108.11 资产 存货 229,536,353,035.18 188,806,186,126.52 152,766,035,338.75 127,049,430,877.86 合同资产 595,421,510.57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1,854,961.46 一年内到期的 95,000,000.00 445,000,000.00 20,000,000.00 -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1,316,295,818.99 26,665,168,950.46 15,292,432,587.06 10,490,504,292.90 流动资产合计 377,398,201,975.72 300,641,956,412.61 232,190,331,140.93 186,980,730,290.0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 335,952,201.91 435,552,435.00 212,300,000.00 - 款 债权投资 11,000,000.00 - - - 可供出售金融 12,267,710,963.21 10,253,722,267.83 11,473,698,233.10 8,073,554,087.35 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0 100,000.00 - - 41 项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 3,532,340,000.00 1,740,000,000.00 680,000,000.00 2,783,400,000.01 资 其他非流动金 518,243,424.66 546,839,834.98 - - 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156,455,827.18 16,414,405.80 - - 长期股权投资 27,338,470,393.08 23,562,250,585.95 18,044,452,388.97 14,670,333,366.26 投资性房地产 11,440,534,071.57 7,588,225,522.83 4,770,558,665.26 2,568,298,209.66 固定资产 10,131,619,138.97 9,035,813,628.17 9,250,158,024.72 8,423,409,237.61 在建工程 2,005,584,247.60 704,949,412.39 348,300,519.58 330,217,270.05 生产性生物资 - - - - 产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1,803,047,888.01 2,688,465,444.34 2,546,190,743.45 2,148,875,041.62 开发支出 7,131,549.78 313,477.09 - - 商誉 973,167,197.09 483,105,236.68 482,469,181.97 482,469,181.97 长期待摊费用 442,928,601.03 212,563,336.56 179,106,904.32 141,601,044.47 递延所得税资 3,902,601,292.08 3,310,055,210.16 2,345,485,243.73 1,818,809,369.63 产 其他非流动资 3,398,741,572.23 620,170,101.54 93,549,106.25 57,719,944.94 产 非流动资产合 78,265,628,368.4 61,198,540,899.32 50,426,269,011.35 41,498,686,753.57 计 资产总计 455,663,830,344.12 361,840,497,311.93 282,616,600,152.28 228,479,417,043.6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5,774,575,527.77 18,930,016,102.79 17,560,603,310.53 14,084,435,138.77 交易性金融负 31,786,799.43 249,441,320.87 - - 债 衍生金融负债 9,317,866.81 - - - 应付票据及应 23,236,679,946.45 13,302,964,737.17 7,294,538,989.49 7,751,862,700.30 付账款 应付票据 3,653,791,104.53 1,001,871,456.30 371,008,188.71 924,607,937.14 应付账款 19,582,888,841.92 12,301,093,280.87 6,923,530,800.78 6,827,254,763.16 预收款项 3,014,894,754.05 59,569,577,805.83 40,799,608,169.18 29,586,834,827.71 合同负债 54,291,593,058.32 - - - 42 项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 787,385,298.62 992,356,259.51 786,140,660.67 566,489,630.83 应交税费 1,135,193,584.58 2,230,991,718.56 1,592,946,868.81 1,589,200,856.62 其他应付款 23,669,909,052.49 16,376,464,964.89 12,749,309,461.98 10,952,401,473.35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 29,157,778,428.87 25,679,872,194.14 29,839,746,337.09 12,877,117,441.95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7,668,872,169.07 12,298,227,317.88 11,070,895,417.21 8,116,306,276.20 流动负债合计 197,052,749,141.75 157,410,075,219.66 127,278,400,679.38 95,429,033,274.78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79,741,647,223.34 52,419,497,499.16 37,400,340,656.03 44,140,100,656.12 应付债券 46,406,759,699.67 41,082,227,601.40 30,899,941,049.20 24,820,850,868.07 长期应付款 229,090,050.11 149,214,470.47 323,332,745.85 1,173,673,263.67 长期应付职工 - - - - 薪酬 预计负债 255,063,452.88 2,718,109.94 - - 递延收益 96,114,962.91 88,450,031.01 90,654,741.44 24,962,956.51 递延所得税负 644,617,676.02 559,745,747.91 566,107,972.89 498,754,118.72 债 其他非流动负 2,964,912,103.43 3,062,000,000.00 - - 债 非流动负债合 130,338,205,168.36 97,363,853,459.89 69,280,377,165.41 70,658,341,863.09 计 负债合计 327,390,954,310.11 254,773,928,679.55 196,558,777,844.79 166,087,375,137.87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1,119,789,715.64 1,119,789,715.64 1,119,789,715.64 1,119,789,715.64 其他权益工具 18,239,500,000.00 13,191,150,000.00 9,180,000,000.00 7,200,000,000.00 资本公积 21,708,854,429.27 17,482,524,069.02 15,425,764,814.86 11,827,354,626.81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890,201,796.14 976,757,613.95 1,033,341,606.34 744,722,412.79 其中: 外 币报表折算差 - - - - 额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374,781,669.17 374,781,669.17 374,781,669.17 374,781,669.17 43 项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未分配利润 4,618,238,964.22 4,135,314,846.69 3,852,898,647.19 3,380,519,460.92 归属于 母 公司所有者权 47,269,508,466.70 37,598,459,806.73 31,304,718,345.46 24,965,309,777.59 益合计 少数股 东 81,003,367,567.31 69,468,108,825.65 54,753,103,962.03 37,426,732,128.16 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128,272,876,034.01 107,066,568,632.38 86,057,822,307.49 62,392,041,905.75 负债和股东权 455,663,830,344.12 361,840,497,311.93 282,616,600,152.28 228,479,417,043.62 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5,525,635,359.77 79,269,254,153.65 53,278,852,915.43 44,155,238,517.58 减:营业成本 65,491,985,118.87 64,279,700,880.19 42,243,790,958.46 34,401,374,658.40 营 业 税 金 及附 2,034,221,921.84 3,327,539,204.46 2,101,843,413.46 2,000,796,222.44 加 销售费用 948,238,604.31 1,407,870,247.12 1,020,717,848.93 538,909,584.50 管理费用 2,626,088,641.78 3,531,088,341.96 2,709,301,468.87 1,924,853,402.93 研发费用 4,813,374.80 86,736,757.49 2,937,593.13 财务费用 992,168,378.96 1,172,321,512.14 1,483,666,780.24 1,537,773,232.62 加:其他收益 61,609,614.35 97,963,340.05 22,778,154.87 45,765,502.13 投资收益(损失 1,425,940,041.19 2,173,149,360.98 1,823,800,939.88 1,069,359,104.65 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 企业和 合资企业的 1,127,586,400.78 1,085,046,384.42 909,045,385.25 606,523,882.12 投资收益 公 允 价 值 变动 收益(损失以“-” 131,465,746.17 37,331,857.44 81,945,882.48 111,616,897.94 号填列) 资 产 减 值 损失 (损失以“-”号填 -2,163,296.48 -104,534,901.83 69,425,553.44 16,709,097.65 列) 信 用 减 值 损失 (损失以“-”号填 -55,384,348.45 -12,440,958.79 列) 资 产 处 置 收益 -76,899.33 -936,217.00 -138,919.11 44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损失以“-”号填 列) 二、营业利润 4,989,064,979.96 7,369,411,821.12 5,575,967,208.63 4,961,052,682.33 加:营业外收入 48,597,329.89 101,372,615.47 99,658,351.01 94,078,682.23 减:营业外支出 120,419,546.26 103,828,499.83 59,229,573.90 86,615,498.09 三、利润总额 4,917,242,763.59 7,366,955,936.76 5,616,395,985.74 4,968,515,866.47 减:所得税费用 1,159,859,962.78 2,315,497,120.82 1,548,539,270.61 1,510,483,467.10 四、净利润 3,757,382,800.81 5,051,458,815.94 4,067,856,715.13 3,458,032,399.3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 -110,854,234.18 -64,729,758.83 322,443,014.91 -285,931,392.13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3,646,528,566.63 4,986,729,057.11 4,390,299,730.04 3,172,101,007.24 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 954,596,587.82 1,253,786,800.44 1,577,712,646.48 1,115,142,884.63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 少数股东的 2,691,931,978.81 3,732,942,256.67 2,812,587,083.56 2,056,958,122.61 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 84,137,531,078.38 96,771,929,867.44 65,059,316,028.84 50,088,775,041.15 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4,547,737.04 78,931,957.73 41,015,802.14 38,456,765.22 收到其他与经营 3,822,101,115.59 5,191,527,576.00 3,817,287,028.26 3,717,039,167.32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90,292,016,421.91 105,334,123,420.93 73,080,566,267.69 58,040,828,957.05 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 59,213,166,114.26 63,190,539,232.39 42,427,255,819.78 31,804,030,097.75 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 5,232,643,049.17 5,710,742,619.16 4,166,436,519.22 2,436,794,093.82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454,189,169.58 8,650,227,272.22 5,444,258,373.24 3,787,158,002.23 支付其他与经营 4,117,141,623.32 4,750,169,332.42 3,731,096,529.74 8,060,215,597.90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79,912,886,996.65 83,506,523,563.19 62,018,342,894.34 47,592,364,289.78 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10,379,129,425.26 21,827,599,857.74 11,062,223,373.35 10,448,464,667.26 现金流量净额 45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 13,711,761,042.91 11,517,720,612.53 8,916,172,925.31 2,365,464,687.95 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 932,502,512.96 1,465,667,565.92 487,723,128.90 261,674,463.53 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920,186.70 178,753.09 13,365,834.35 2,143,348.51 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收到 96,539,873.48 2,832,821.54 - 5,035,149.33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 2,457,178,231.11 67,648,854.21 2,948,230.54 -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17,198,901,847.16 13,054,048,607.29 9,420,210,119.10 2,634,317,649.32 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32,403,641,216.44 25,597,184,199.13 22,250,249,160.49 23,140,010,476.69 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376,795,317.88 31,755,622,981.94 21,706,709,415.21 17,782,130,990.03 取得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支付 243,811,860.47 142,173,408.92 1,329,569,155.87 -3,586,729,481.89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 148,788,487.36 6,930,591.57 5,658,960.00 2,308,750.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61,173,036,882.15 57,501,911,181.56 45,292,186,691.57 37,337,720,734.82 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 -35,871,976,572.4 -34,703,403,085.5 -43,974,135,034.99 -44,447,862,574.27 现金流量净额 7 0 三、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 13,080,223,286.68 18,724,226,384.52 23,771,957,916.28 14,291,490,270.05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 127,138,773,080.72 124,664,009,078.45 83,157,040,286.24 62,561,524,232.98 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 - - 13,723,271,900.00 18,085,154,775.58 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 108,258,112.92 154,104,375.85 1,935,144,732.44 167,677,062.00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122,587,414,834.9 140,327,254,480.32 143,542,339,838.82 95,105,846,340.61 入小计 6 偿还债务支付的 74,026,320,364.28 98,781,766,160.91 75,236,652,062.97 62,073,851,494.34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 9,855,916,371.10 10,433,089,290.77 8,896,928,260.56 7,587,624,054.98 46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 付给少数股东的 1,281,193,745.65 1,593,991,190.67 1,564,749,305.05 1,384,595,556.80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 2,584,757,681.94 2,296,091,270.10 1,340,806,960.45 677,530,139.68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86,466,994,417.32 111,510,946,721.78 85,474,387,283.98 70,339,005,689.00 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53,860,260,063.00 32,031,393,117.04 37,113,027,550.98 24,766,840,651.61 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 -153,702,197.34 124,362,330.43 9,390,581.05 -33,433,524.05 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 20,111,552,255.93 9,535,492,730.94 12,312,664,932.91 478,468,709.32 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 49,668,919,303.28 40,133,426,572.34 27,820,761,639.43 27,342,292,930.11 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 69,780,471,559.21 49,668,919,303.28 40,133,426,572.34 27,820,761,639.43 现金等价物余额 4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郭瑾 年 月 日 49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 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恩平 蔡晶晶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或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9、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51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郭瑾 年 月 日 52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信息披露义务人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珠海市 名称 限公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 是 3 家 是否拥有境内、 是 外其他上市公司 否 □ 外两个以上上市 否 □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29,318,854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0.43%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A 股流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179,088,014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4.44%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备注:不排除增持的可能√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 是 □ 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管理办法》第 是 否 □ 五十条要求的文 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及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如需)等主管机关的批 批准进展情况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郭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