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8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28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金融机构
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总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
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境外采购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
市场波动性增加,为尽力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控
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日常
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原理是:与银
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
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在即期锁定相关
业务外币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价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1. 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
值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 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远期结售
汇业务总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 期限及授权
鉴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审批
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及签署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合同。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
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有效。
4. 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
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四、风险管理措施
1. 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 远期结售汇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授
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 策
略,提高保值效果;
3.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
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
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审议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降低实际经营活动中汇率波动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变动的不利
影响,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
外汇衍生产品和远期合同开展总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保值型汇率风险管理
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审批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及签署远期
结售汇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有效。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或规避汇率
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
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
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
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
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4.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灿光电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灿光电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