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于 2021 年 02 月 0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02 月 08 日 10 时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人。会议召集方式和参加表决人数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琼主持,公司监事会形成以下决
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核,认为:鉴于2021年0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于2021
年01月27日在公司公告栏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1月27日至2021年02月05日。
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无反馈记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5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
件,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所有程序合法,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1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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