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1 年 02 月 19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 35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2 亿元。其中为
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100,000 万元(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
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 年 0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述担保的进展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甲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苏州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
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工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的本金
(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
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等)。
7、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
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如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
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6,785.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1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
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 118,323.99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 108,461.63 万元,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币 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
2,526.63 万元(含复合担保余额)。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