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原则,在董事会及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
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监事会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主要内容
号
1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 次会 2020 年 4 月 2 日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
议 报告》、《2019 年 年度报 告及 其摘
要 》、《 2019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 2019 年 度内 部控 制自 我评 价 报
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制定<华灿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
届 暨 提名 第四 届监 事会 成员 的 议
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3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
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4 日 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5 日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5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7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第三
日 季度报告的议案》。
6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8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2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日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
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
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
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担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
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
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
及监督情况,公司内控运作良好。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
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更为有效地履行
各项职责,紧紧围绕 2021 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关注董事会决
策和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监事会对企业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法律
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
害。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坚持遵循各类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将不断完善监事会工作及运
行机制,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公
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施行监督,促进决策与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
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各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敦促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将依法对公司的财务
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子公司了解并掌
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针对重大经营活动
和投资项目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探索企业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公司内外部审计信息做充分掌握;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
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坚持持续学习,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
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法律及金融知识的学习,丰富各类专业知识,提升监督检查技能,
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更好
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