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12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
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
避表决,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直接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3、责任限额:每年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每年不超过 16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
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保险合同每年签署)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
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
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
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
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
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公司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事项。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