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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林金桐)2021-04-1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金桐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会议材料,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2020年
度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同时审
慎进行表决,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
    2020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1 次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议
   林金桐         9          9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0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总裁、聘
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会计政策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0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2020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薪资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授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0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切实履行了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
就相关情况和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发展壮
大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主动查询任职期间公司的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了解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积极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及
事项提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地判
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
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
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