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财务顾问,以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灿光 电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327]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 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87,000,000.00 元。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和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7,346,93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78 元,本次募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86,999,970.08 元 , 扣 除 支 付 上 市 发 行 相 关费 用 人 民 币 10,0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999,970.08 元 (以下简称为“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由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划转 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 2-00029 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申购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 税 ) 共 计 人 民 币 17,088,919.96 元 后 , 净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1,482,911,073.16 元(以下简称为“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华泰联合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与子公司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已经销 户。 (二)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共 5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上述 5 家银行、华灿光电(浙江) 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 127902458010805 452.57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571910004610316 0.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1208020029093132991 1,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9550880211902500515 30,003.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384478799357 24,373.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 53010078801600001953 8,224.74 分行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64,053.84 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结算银行利息收入 1.21 万元,支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724.5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清零并已完成销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实现新的战略目标,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资产出售的议案》,公司及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 拟向天津海华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华新”)出售合计持有的和谐 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光电”)100%股权,经双方协 商,和谐光电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6,000 万元,由交易对方天津海华新以现金 方式支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浙江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和谐芯光(义 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转让协议”),并由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出售的标的 和谐光电为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体,标的和谐光电股权转让。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和谐光电及其子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归还已经使用 的募集资金。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根 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已终止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 器项目,并将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等合计 17,720.74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 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核心业务发展需要和偿还 银行贷款等,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1、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592.91 万元, 累计收到结算银行利息收入合计 16.66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金额合计 24,592.91 万元,直接投入承诺募投项目 24,592.91 万元(支付项目支出 24,592.16 万元,支付项目银行手续费 0.75 万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4,053.84 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25.12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94.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8,819.7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 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28 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7,700.00 0.00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718.73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本报告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本报告期 调整后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期投入 累计投入 进度(3)= 实现的效 资总额(1) 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 金额(2) (2)/(1) 益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已终止并出 1.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 否 8,000.00 7,500.00 - 3,114.76 41.53%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售相关子公司 项目已终止并出 2.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 否 10,700.00 10,200.00 - 603.97 5.92%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售相关子公司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8,700.00 17,700.00 - 3,718.73 - - - - - 为实现新的战略目标,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资产出售的议案》,公司及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拟向天津海华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海华新”)出售合计持有的和谐光电 100%股权,经双方协商,和谐光电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6,000 万元,由交易对方天津海华新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现金方式支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浙江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转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让协议”),并由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出售的标的和谐光电为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主体,标的和谐光电股权将转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和谐光电及其子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归还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已终止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 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公司已终止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并出售相关子公司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 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不适用 情况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8 亿元,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8 亿元 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8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8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情况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500 万元暂时补 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出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拟将终止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 外成像传感器项目,并将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等合计 177,207,395.19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 案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9 日股东大会审议前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77,245,607.28 元,募集资金账户完成销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不适用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或其他情况 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48,291.11 24,592.91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592.91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本报告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期投入 累计投入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 金额(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 否 120,000.00 118,291.11 24,592.91 24,592.91 20.79% 2023 年 5 月 尚未达产 尚未达产 否 目 2.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 否 30,000.00 30,000.00 - - - 2023 年 12 月 尚未开始 尚未开始 否 造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0,000.00 148,291.11 24,592.91 24,592.91 16.58%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不适用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不适用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情况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25.1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94.6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8,819.7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 字[2020]518Z0428 号)。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情况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不适用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 6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4,053.84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或其他情况 9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灿光电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219 号),报告认为:华灿光 电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灿光 电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华泰联合证券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华泰联合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调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 对华灿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灿光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灿光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华泰联合证券对华灿光电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1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