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股东结构已发生变更,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
水平,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增至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
名增至 6 名,独立董事人数 3 名不变。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治理实际需求,因此同意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同意
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合法有效;经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李光
宁先生、郭瑾女士、俞信华先生、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胡正然先生、
刘飞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合法有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林金桐先生、
钟瑞庆先生、祁卫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洪灵
林金桐
钟瑞庆
2021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