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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4-19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2021 年 02 月 19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合计 35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2 亿元。其中为全资子
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蓝晶”)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50,000 万元(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
续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 年 0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述担保的进展
    近日,公司与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以下简称“红塔农村商
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云南蓝晶向红塔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 8,000
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红塔农村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
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
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期之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对外承付之日起两年。(3)若
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
合同,则保证期间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协议的,则保
证期间自债权本金到期或按约定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2,372.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6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
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 118,310.57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 94,061.63 万元,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币 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
2,526.63 万元(含复合担保余额)。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