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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1 年 02 月 19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
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 35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2 亿元。其
中为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
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100,000 万元(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
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 年 0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述担保的进展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苏州子公司申请的 20,000 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次担保额
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华夏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
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1)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
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苏州子公司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
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3,872.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49%,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
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 118,310.57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 105,561.63 万元,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币 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
2,526.63 万元(含复合担保余额)。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