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
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