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1年05月06日(星期四)14时3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5月06日(星期四)14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5月06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06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06日上 午09:15至2021年05月0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华灿光电(浙江)有 限公司科研楼二楼8号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俞信华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1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4,75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1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8,621,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6,131,79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70%。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033,35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9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5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4,033,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604,753,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14,033,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5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4,033,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5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4,033,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5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4,033,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3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5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4,033,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545,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657%;反对2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3,825,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8180%;反对2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 份 的 0.1820% ; 弃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 8.《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545,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657%;反对2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3,825,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99.8180%;反对2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18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 9.《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753,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4,033,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01 关于选举李光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3,769,653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159,351 股。 10.02 关于选举郭瑾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3,769,653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159,351 股。 10.03 关于选举俞信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8,550,653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71,611,524 股。 10.04 关于选举 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18,550,653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71,611,524 股。 10.05 关于选举胡正然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463,769,653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159,351 股。 10.06 关于选举刘飞虹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63,769,65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159,351股。 1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01 关于选举林金桐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8,696,653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7,976,742 股。 11.02 关于选举钟瑞庆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8,696,653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7,976,742 股。 11.03 关于选举祁卫红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48,696,653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57,976,742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张隽、苗晨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 6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