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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Jianhui Zhou(周建会)先生为总裁;聘任王
江波先生、连程杰先生、李旭辉先生、王建民先生、袁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李旭辉先生为财务总监、袁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钟瑞庆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05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