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灿光电”) ,2020年 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148,075,024股(公司 总股本的11.939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756,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3%),解 除限售日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756,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06月18日(星期五)。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57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75,024股, 发行价格为10.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93.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088,919.9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911,073.16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的股份于2020年12月18日上市,股份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 其中,本次拟解除限售的4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杭州子泰投资管理有限 1 公司—子泰新时代精选 10.13 4,244,817 42,999,996.21 6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马雪峰 10.13 8,489,634 85,999,992.42 6 凯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10.13 4,244,817 42,999,996.21 6 —凯誉1号私募基金 4 冯建庆 10.13 1,776,902 18,000,017.26 6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序 承诺 承诺主体 主要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名称 杭州子泰投资管理有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 2020 年 限公司—子泰新时代 象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向特定 精选6号私募证券投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对象发 资基金,凯誉资产管 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 1 行股份 履行完毕 理有限公司—凯誉1 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做出的 号私募基金,冯建庆, 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 股份限 马雪峰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 售承诺 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06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756,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3%;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18,756,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名。 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杭州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泰新时代 1 4,244,817 4,244,817 精选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马雪峰 8,489,634 8,489,634 凯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凯誉1号私募基 3 4,244,817 4,244,817 金 4 冯建庆 1,776,902 1,776,902 合计 18,756,170 18,756,170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比例 比例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 (%) 一、有限售条 170,708,279 13.76 18,756,170 151,952,109 12.25 件股份 其中: 高管锁定股 22,633,255 1.82 22,633,255 1.82 首发后限售 148,075,024 11.94 18,756,170 129,318,854 10.43 股 二、无限限售 1,069,528,174 86.24 18,756,170 1,088,284,344 87.75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240,236,453 100.00 1,240,236,453 100.00 注:本表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一栏所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变动后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灿光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 六、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华灿光电: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华灿光电: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