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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7 月 0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拟在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
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申购股款以货币缴足,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发行登记费(不
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7,088,919.96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1,482,911,073.16 元(以下简称为“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次募集
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03 日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已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总额

   1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39,267.22     120,000.00       118,291.11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
   2                                         31,641.58       30,000.00       30,000.00
                           项目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148,291.11

   注:上表中项目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值与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值差异系已支付的部分发
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
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
般账户。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
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
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度。

    2. 支付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经逐级
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 财务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
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以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
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核报告中一并确认。

    4. 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
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7月0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在募投
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
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7月0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