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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7-07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灿
光电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
共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1,499,999,993.12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7,088,919.96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已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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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39,267.22      120,000.00      118,291.11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31,641.58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148,291.11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
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
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
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度。

    2、支付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
汇票。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
让支付)。

    3、财务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的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审核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
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
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
度审核报告中一并确认。

    4、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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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
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并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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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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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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