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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1 年 02 月 19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
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 35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2 亿元。其中为
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
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100,000 万元(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
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 年 0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述担保的进展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本
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苏州子公司申请的 10,000 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
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建设银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7、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
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1 年 08 月 03 日,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5,179.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
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 103,322.78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 101,856.30 万元,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币 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
2,021.30 万元(含复合担保余额)。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