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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8-1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1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一百 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 一百 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子公司除外)、提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子公司除外)、提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收购出售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收购出售
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出售行为)、对外担保(含对子 购买或出售行为)、对外担保(含对子
公司的担保)、关联交易、租入或租出 公司的担保)、关联交易、租入或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务 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务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事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事
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项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子公司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子公司
除外)、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 除外)、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租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租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
产、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产、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移、签订许可协议交易事项、放弃权 移、签订许可协议交易事项、放弃权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资权利)                                   资权利)
    (一)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             (一)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列标准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                                   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 绝对 金额 超过1,000万 10%以上 ,且 绝对 金额 超过1,000万
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产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
以工商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