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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连程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
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
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1 年 09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1 年 09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0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