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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2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先进半导体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体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先进半导
体研究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
次合作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