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度培训情况报告2022-01-1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1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华灿光电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
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灿光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2 年 1 月 6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华灿光电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 月 6 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
容,从公司独立性、三会运作规范、董监高及股东的行为规范等方面,并结合相
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
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华灿光电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张畅(保荐代表人)、张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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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华灿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
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
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
一步提升华灿光电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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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 2021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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