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1-27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华灿光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
(二)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购买理财事项。
(三)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
资决策,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
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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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固定收益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
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或中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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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规定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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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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