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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韩洪灵)2022-04-1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洪灵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
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现就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在本
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韩洪灵     6         6          0        0        0       否          2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0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度
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
天津格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0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0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0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公
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2020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0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增加董事
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1、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召集和
主持会议。2021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本人任职期内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审计等事项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
性意见。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
计师年度工作汇报,并深入交换意见。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在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2021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对董事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名:
                                                            韩洪灵
2022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