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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
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很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
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及授
信事项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上述交易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拟将上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期至与《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保持一致,有利于保障公司上述交易相关授权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2 年 04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2 年 04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0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