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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林金桐)2022-04-1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金桐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本人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
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人现就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
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
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林金桐       16      16          0        0        0       否         5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0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度公司、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天津格盛科技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0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0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21年0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
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0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增加董事会
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05月0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07月0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并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0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0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0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拟投资
设立先进半导体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投
资设立先进半导体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2月0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再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2021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对董事(非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
定位、对外投资等事宜提供了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3、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按照《独
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在任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经常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
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
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
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2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