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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2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灿光电再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
共募集资金合计 1,499,999,993.1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088,919.96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管理。

    根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 Mini/Micro LED 的研
发与制造项目和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

    二、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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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再次
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等。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
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自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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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收益类型          金额       购买时间      赎回时间
        华灿光电(浙    中国银行股份       本金保障固                    2021 年 01   2021 年 04
    1                                                        15,000
        江)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定收益型                     月 08 日     月 08 日
                        广发银行股份
        华灿光电(浙                       保本浮动收                    2021 年 01   2022 年 01
    2                   有限公司义乌                         20,000
        江)有限公司                         益型                         月 13 日     月 13 日1
                            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
        华灿光电(浙                       保本浮动收                    2021 年 04   2021 年 07
    3                   有限公司义乌                          5,000
        江)有限公司                         益型                         月 23 日     月 22 日
                            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
        华灿光电(浙                       保本浮动收                    2021 年 09   2021 年 12
    4                   有限公司义乌                          5,000
        江)有限公司                         益型                         月 10 日     月 09 日
                            分行

        截至以上赎回日期,以上产品已全部赎回。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1 该产品赎回时间略晚于前次董事会决议审议的有效期,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对上述未能根据前次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补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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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再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
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灿光电本次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华灿光电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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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再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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