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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祁卫红)2022-04-1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祁卫红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本人在2021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
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本人现就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
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
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祁卫红     10      10          0        0        0        否          4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05月0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07月0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珠海华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并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0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0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0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及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拟投资设
立先进半导体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投
资设立先进半导体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0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再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召集和主
持会议。2021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财务审计等事项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度工作
汇报,并深入交换意见。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2021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对董事(非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与公
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
金使用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风
险。本人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做一名称职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人积极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
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
                                                          2022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