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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5-05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2 年 0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 40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2 亿元。其中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
计总额度分别为 200,000 万元、160,000 万元(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
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日 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01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2022 年 0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近日,公司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拟为苏州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0,000 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拟为苏州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拟为浙江子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500 万元授信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1、公司名称: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053524975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许菁麟
    6、成立日期:2012 年 09 月 19 日
    7、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晨丰公路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的设计、制造、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03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436,066.23            467,444.19
       b                 负债总额                   265,508.10            297,142.84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3,320.96            148,061.86
       b2              流动负债总额                 197,928.88            200,717.72
       c                  净资产                    170,558.14            170,301.36
       d                 营业收入                   217,702.01             46,694.41
       e                 利润总额                     5,741.29               -549.84
       f                  净利润                      5,668.09               -256.78


    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
    1、公司名称: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80,450 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233 号(自主申报)
    5、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6、法定代表人:许菁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5608735R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材料、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
设备、LED 芯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蓝宝石加工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 1.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469 街秀禾
问茶 3 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
料、半导体器件、电子材料、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LED 芯片的设计、销售;自有房
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蓝宝石加工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9、关联关系说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03 月 31 日   (未
    序号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609,793.78                 621,842.16
      b               负债总额                       247,309.90                 256,937.84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2,548.33                 126,962.82
     b2            流动负债总额                      176,377.05                 173,334.09
      c                净资产                        362,483.89                 364,904.32
      d               营业收入                       179,503.35                   39,046.93
      e               利润总额                         8,621.32                      2,570.59
      f                净利润                          8,229.88                      2,420.43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华夏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4、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
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
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
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7、 保证范围:(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
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拟与民生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4、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
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
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7、 保证范围:(1)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券何担保权益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
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
其他应付款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2)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
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债权人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债权人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三)拟与平安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4、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500 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
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
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
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
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
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
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
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
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
通知保证人。
    7、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
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
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
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责任。(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因此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本次事项有利于各全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05 月 05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23%;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
币 288,329.0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86%;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