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6-20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2 年 0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 40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2 亿元。其中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
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分别为 160,000 万元(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
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 司 提 供 担保 的 公告 》( 公告 编 号: 2022-006 ), 2022 年 02 月 15 日 在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80,450 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233 号(自主申报)
5、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6、法定代表人:许菁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5608735R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材料、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
设备、LED 芯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蓝宝石加工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 1.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469 街秀禾
问茶 3 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
料、半导体器件、电子材料、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LED 芯片的设计、销售;自有房
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蓝宝石加工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9、关联关系说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03 月 31 日 (未
序号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609,793.78 621,842.16
b 负债总额 247,309.90 256,937.84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2,548.33 126,962.82
b2 流动负债总额 176,377.05 173,334.09
c 净资产 362,483.89 364,904.32
d 营业收入 179,503.35 39,046.93
e 利润总额 8,621.32 2,570.59
f 净利润 8,229.88 2,420.43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4、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
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
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因此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本次事项有利于各全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23%;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
币 290,976.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27%;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