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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74,953.9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2%。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报告
期内,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公司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2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2 年 8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