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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3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畅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金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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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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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函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不适用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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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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