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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
与会董事长郭瑾女士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
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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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
求,公司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
                                       2
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
效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先生、郭瑾女士、刘飞虹女士、胡正然先生
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4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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